20160317就业招聘求职信息(二)

时间:2016-03-17  


  

兰州大学2016年招聘各类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启事

  兰州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2016年,学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岗位:教学科研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由校内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管理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招聘计划见附件1-4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规范的学术道德表现,国际化视野,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精神。

  (二)热爱教育事业,甘于奉献,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三)身心健康。

  (四)引进人才和各类岗位基本条件参见人事处网页《兰州大学萃英人才建设计划》和《兰州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补充工作管理办法》。具体招聘条件按照附件1-4要求执行。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工作程序

  (一)受理应聘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材料包括:本人简历(按附件5格式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或国外学位认证复印件、成绩单,教学、科研成果相关的证明材料,代表性论文需提供复印件或者论著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的复印件。

  引进人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兰州大学人才办(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01室,邮编:730000,联系电话:0931-8912119,联系人:王永仁,孙文华),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rcb@lzu.edu.cn

  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将上述材料和电子版提交至校内各用人单位;管理岗位应聘人员将上述材料和电子版提交至人事处。联系方式见附件6

  (二)考试、考核

  各类岗位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由各归口负责单位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须在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等方面,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公示

  教学科研岗位由校内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其他岗位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学校决定拟选聘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予以解聘。

  详情点击:http://news.lzu.edu.cn/c/201603/38714.html

 

海南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15名辅导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信息表

  岗位

  招聘

  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

  要求

  年龄要求

  其他要求

  辅导员岗位1

  5

  不限

  研究生学历

  并硕士学位

  30周岁

  详见“岗位条件”。

  辅导员岗位2

  10

  不限

  本科学历

  并学士学位

  30周岁

  仅限本科学历报考,详见“岗位条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积极乐观,善于沟通;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8)委培、定向及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岗位条件

  1.辅导员岗位1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且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不含专升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16731日前取得。

  (2)本科期间须曾担任以下学生干部职务之一: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院(系)团委副书记(学生)、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务;或研究生期间曾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职务,院(系)研究生会主席职务。

  注:院(系)指高等院校中的二级学院(系),下同。

  (3)年龄≤30岁(即19851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2.辅导员岗位2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不含专升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16731日前取得。

  (2)本科期间须曾担任以下学生干部职务之一:校团委副书记(学生)职务,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职务,院(系)团委副书记(学生)、学生会主席职务。

  (3)年龄≤30岁(即19851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4)本岗位仅限最高学历为本科的应聘者报考,在读研究生不得报考。

  四、岗位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2.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辅导员具体岗位及工作地点,聘用后由学校统一调配。

  详情点击:http://hi.lss.gov.cn/4194328.html

 

大连工业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6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大连工业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61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6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612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招聘信息发布起七个工作日内(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大连工业大学网站(http://rsc.dep.dlpu.edu.cn)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学校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分为两个考试科目,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和查询。

  笔试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省教育厅并商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学校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面试成绩在学校网站进行查询。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1.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2.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仅一次,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详情点击:http://www.lnrsks.com/HtmlNews/kstz/sydwzpks/2016/3/163141547193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