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7就业招聘求职信息(一)

时间:2016-03-17  


2016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1.招考计划和职位信息

(一)招考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考公务员7080名,其中省直党政群机关(含省垂直管理单位)876名、市县乡党政群机关4577名、法院系统674名、检察院系统433名、选调生520名。

(二)职位信

1.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6年党政群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表》(附件1)。

2.选调生的选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6年选调生选拔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附件2)。

3.全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6年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招考职位及相关要求》(附件3)。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阅:

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nrst.gov.cn);

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人事考试网。

2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2日至1998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6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3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到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下载《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与专业代码,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职位。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 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或“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人员。

(3)招考职位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任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农村或社区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

(4)招考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3月10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3月10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任职、现役、辞退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6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3报考程序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提交报名信息的时间和网站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9:00至3月28日17:00。

在此期间,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登录“湖南领导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直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也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的报名链接登录“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

2.需要提前资格审查的职位

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职位的人员,需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推荐,经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经提前资格审查的,报名无效。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5),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职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每天发布一次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报考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报名确认

1.确认时间和网站

报名确认的时间为2016年4月1日9:00至4月5日17:00。报考省直党政群机关的人员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报考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的人员请登录“湖南领导人才网”,报考市州及以下党政群机关职位、选调生、省垂直管理单位(省地税局系统)的人员请登录报考单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

2.上传照片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在上传照片前,请到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3.缴费

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4.注意事项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全省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时间统一为2016年4月5日9:00-17:00。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在网上确认后(上传照片后,请不要进行网上缴费),可就近到省、市州人事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务费和报名确认手续,联系方式详见《公务员考务咨询电话、确认网址、费用减免工作联系表》(附件6)。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法医职位、监狱与戒毒单位医学类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等招考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1∶3。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00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16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附件7)。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需考法律专业知识科目,报考法院书记员职位的,还需考职业技能测试科目。

(二)笔试时间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6年4月23日 9:00 -11:00

申论: 2016年4月23日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 2016年4月24日 9:00 -10:30

法院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2016年4月24日8:30开始,具体时间、场次和考室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市州。报考省直机关、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人员在长沙市笔试,报考选调生、市州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和省垂直管理单位(地税系统)的人员在所在市州笔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5月下旬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详情点击: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IzMjAwMA==&mid=401885237&idx=2&sn=feb4b3bee7ca59ac7d39a4a6eefb0429&scene=23&srcid=0317kYDtV7A6PGwx8N1VfnUT#rd

 

中南民族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并向国家民委报批,现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普通教师、非教师专业技术及管理(辅导员)岗位人员,2016年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中南民族大学主页:http://www.scuec.edu.cn。

二、招聘原则及范围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综合考评、择优录用的工作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凡符合岗位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数量

2016年度公开招聘四类岗位人员,总计划数量为78个。分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数15人;普通教师岗位,计划数39人;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计划数14人;管理(辅导员)岗位,计划数10人。

四、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高,道德修养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协作精神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二)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三)符合各类招聘公告中应聘岗位的相应要求(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国家民委、中南民族大学以及其他人才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

(二)报名时间

1.应聘高层次人才和普通教师岗位者,可在招聘信息公布期间报名。

2.应聘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辅导员)岗位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统一报名,具体时间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中南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系统提交应聘材料。

2.现场审核: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学校核实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

(四)考试考核

1.教师岗位(含高层次人才):根据需求岗位的招聘条件与要求,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重点考察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和外语水平。

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根据需求岗位的招聘条件与要求,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管理(辅导员)岗位:根据需求岗位的招聘条件与要求,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按招聘计划等额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七)报审

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考试、考核结果,以及体检和政审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拟聘人选在国家民委网站和中南民族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报批

公示无异议者,作为学校拟聘用人员报国家民委审批。

六、聘用事项

(一)经学校审定并履行报批手续后,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需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擅自解除就业协议,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三)公开招聘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广泛接受各界监督。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民族大道182号中南民族大学组织人事部

邮政编码:430074

联系电话:+86-027-67842183,来电时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E-mail:rsc@scuec.edu.cn

附件:

中南民族大学201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doc

中南民族大学2016年普通教师岗位人员招聘公告.doc

中南民族大学2016年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招聘公告.doc

中南民族大学2016年管理(辅导员)岗位人员招聘公告.doc

详情点击:http://www.gaoxiaojob.com/zhaopin/gaoxiaojiaoshi/20160314/186189.html